8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公布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20.7万吨电解铝项目生产能力移位指标转让信息的公告。公告称之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生产能力相当严重不足行业生产能力移位实施办法的通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拒绝,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20.7万吨电解铝项目生产能力,在全国范围内转让生产能力指标,现将电解铝项目生产能力移位指标转让信息(闻附表)不予公告。其中,林丰铝电2.8万吨,禹州天源铝业2.9万吨,渑池天瑞5万吨,商丘丰源4万吨,万基铝业6万吨。据报,上述企业早已与内蒙通辽市一家企业签定了出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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